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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9/16 16:29:39 浏览次数:1703 来源: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现有干部职工145人,领导班子成员7人。内设有9个 股室:综合股(加挂法制股牌子)、规划股、建设股、建筑业股(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牌子)、房地产业股、住房保障管理股(加挂连城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 组办公室牌子)、行政审批股、计财股、人民防空工作股。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监察室、重点项目办、科技办、城市照明中心、市容环境整治办公室;下设12个 事业单位:城市规划管理中心、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中心(加挂连城县防震抗灾管理中心牌子)、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园林建设管理中心、 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房地产交易发证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加挂连城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牌子)、供水水源保护开发利用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站、 房屋安全鉴定站、物业管理站。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 乡规划建设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划;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对城乡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方面的业务进行指导。 

 (二)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 用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研究确定城镇规模、性质、发展方向;组织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可行性研究及设计任务书的报批 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评审;负责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各类工程建筑 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审查、审批;依法调整建设用地的使用性 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四)负责村镇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监督、检查村镇规划的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岗位培训、技术更新以及行业技术市场、资格、质量等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监督违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规划批后跟踪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基础测绘和工程测量行业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县级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 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起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收 与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 督执行,负责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 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 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 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规范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的监督执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二)负责全县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组织城区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拟订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审核园林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审批各类开发区及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景观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 负责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及各建设项目绿化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建档、挂牌和保护管理;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十三)承担保障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 

(十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五)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六)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本县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制定全县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落实;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九)依法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县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导、监督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 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二)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完善全县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领导分工:  

    

    罗积腾局长:主持全面工作,监管财务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陈发辉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园林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以上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

   罗燕华党委书记:主持系统党委全面工作,监管人事工作,分管党办、综合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行政审批股,负责以上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

李元武副局长:负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陈  辉副局长:分管城市规划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股、交易发证中心、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管理站、物业管理站、拆迁公司,负责以上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

    揭基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系统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局综治、信访、效能办、纠风办、计划生育、工会。

    官国桢副科干部: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中心、征收与补偿中心、建筑业股、质量安全监督站、造价站、房屋安全鉴定站、供水水源保护开发利用服务中心、散装水泥办、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自来水公司、污水厂,负责以上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

   

     池昌荣副主任科员:协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赖伟平副主任科员:分管环境整治办、科技办、可再生能源办、渣土办、垃圾处理厂、负责污水管网建设征租地工作,负责以上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

      
    张选清副主任科员:协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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