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6/30 9:24:20 浏览次数:2136 来源:
连建〔2014〕42号
关于连城宏昇房地产有限公司预售心怡都城(A1、A2、B1、B2、C幢及地下室)商业楼的批复
连城宏昇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预售心怡都城(A1#、A2#、B1#、B2#、C#及地下室)商业楼报告及有关资料已收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位于连城县莲峰镇城市公园东侧,经审查,预售资料齐全,方案基本可行,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五分之一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符合预售条件,同意你司心怡都城(A1#、A2#、B1#、B2#、C#及地下室)商住楼可预售建筑面积25266.19平方米,共185套(间、个)。其中:店面建筑面积:5624.00平方米共72间;商业营业用房 建筑面积:12508.77平方米共59间;商场建筑面积:5196.95平方米共3间;车位建筑面积:1936.47平方米共51个。予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连房预售证[2014]第01号)。
你司必须严格按商品房预售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销售面积必须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及国家、省和龙岩市房产测绘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商品房的单位价格必须按照县物价局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并应按连建[2006]84号文、连价[2011]21号文及发改价检[2011]548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收预售款必须用于该商品房的工程建设及涉及工程建设的相关费用上,不得挪作他用。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一天内应将新售房源情况,已批准预售楼盘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在商品房销售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楼盘表现形式及时如实公布每套商品房面积、售价及已售或未售的销售状态等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所有资料,并在10天内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盘售房。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