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8/25 20:04:02 浏览次数:405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市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规范存量房交易和经纪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确保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建房[2015]55号)、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闽建房函[2015]20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的通知》(龙建房[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8月27日起,在我县范围内全面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二、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必须先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后,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
三、买卖双方自行达成存量房交易意向或通过在我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进行存量房交易的,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免费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