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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3/20 17:20:58 浏览次数:418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经审核,你司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四级资质条件,现批准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四级资质,法定代表人陈志远,资质证书编号:LYLC-  00820000000000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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