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8 10:37:28 浏览次数:397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的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测绘法》有关规定,“房产测绘审核”相关公共服务事项未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细化梳理成果》(即“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中,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4日停止办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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