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8/27 15:35:41 浏览次数:359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销售、中介行为,有效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建函〔2020〕43号)为基础,结合县纪委监委“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及银保监管组等部门于2021年8月9日至13日对全县20家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重点对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共检查了20家中介机构。检查总体情况: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经营意识增强,大部分机构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基本能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要求将应公示内容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但部分机构仍存在房源未核验、未建立业务记录制度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房源发布不合规。部分经纪机构仍存在对委托的房源未进行房源核验便擅自进行发布现象,且已成交的房源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撤销。
(二)委托手续不完整。部分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缺少经纪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人身份证明、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代理委托人只是电话或口头委托房源,存在较大风险。
(三)实名登记不全面。部分经纪机构未将从业人员信息在门店醒目位置公示,部分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
(四)内业资料不完整。检查抽取档案,发现未严格落实档案保存制度,如存在已成交的房源缺经纪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权属证书等资料、委托代理的房源未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未建立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度等现象。
(五)未取得代理合同。部分经纪机构代理一手房源,但未取得代理合同,并且未将一手房源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证、房地产业资质证书、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等)在门店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处理意见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检查情况,对以下房地产经纪机构予以通报并曝光,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理:
1.龙岩市金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一是已取得一手房源代理合同,但未对一手房源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证、房地产业资质证书、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等)进行公示;二是未建立业务记录制度。
2.连城友信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一是从业人员信息未在门店醒目位置公示;二是已取得一手房源代理合同,但未对一手房源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证、房地产业资质证书、商品房明码标价表等)进行公示;三是未建立完善的业务记录制度;四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等材料未按要求归档保存。
3.连城永鑫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一是委托代理的房源未核验;二是未建立完善的业务记录制度;三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等材料未按要求归档保存。
4.连城冠宏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一是有建立业务记录制度,但未如实记录;二是门店房源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5.连城县涟诚房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一是委托代理的房源未核验,未签订委托合同;二是未建立完善的业务记录制度;三是抽取检查的档案材料不完整。
6.连城县诚信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一是委托代理的房源未核验;二是未签订委托合同。
7.连城县亿帆顺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一是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未到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委托代理的房源未核验。
8.连城县佳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是交易合同存在诱导交易当事人逃避资金监管现象;二是业务记录制度、合同保存材料不全面;三是交易城门店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到主管部门备案。
9.连城宇诚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一是从业人员未佩戴工作牌;二是资料提供不及时。
10.连城县祺家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完善的业务记录制度。
11.连城众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房源已核验,但未签订委托合同。
12.连城县麦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人数未达标,该公示的信息公示不全。
13.连城县连兴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建立完善的业务记录制度。
请各经纪机构针对上述问题举一反三,逐一整改,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在7天内上报我局。我局将不定期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一个月内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撤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各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和机构内部的管理,优化服务,合法、守法经营。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4日
抄送:市住建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网信办、
银保监管组。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