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9/17 16:23:46 浏览次数:443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售商品房购买须知
近期,我局发现部分开发企业未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购房款直接到款账户,导致购房业主无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在销售商品房时未详细说明商品房买卖流程,未正确引导购房客户将购房款直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签及备案手续,造成信访事件偶有发生。现我局就商品房买卖流程及预售资金监管等事项告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流程
购房是市民解决住房、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人生大事,在办理购房有关手续前,请您务必慎重选择房源。现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您务必知悉以下购房流程及要求,谨防产生矛盾纠纷。
选定房源→交意向金(即定金,定金须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交首付款(直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即备案或到行政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备案)
1.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开发企业为购房人在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合同后,在30天内由到我局办理网签备案,备案完的商品房交易信息将公示在连城县房地产信息网(http://121.204.188.8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是防止开发企业或房产中介将商品房“一房多卖”的一种监管措施,购房人可凭本人身份信息在连城县房地产信息网查询合同网签备案信息或到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查询机查询。
2.预售资金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与监管银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等)必须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仅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预售资金监管是为了保障项目正常运行、项目工程建设和项目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也是为了维护您的权益,避免开发企业挪用或违规使用购房款,造成项目“烂尾楼”的监管措施。
二、预售资金监管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关系
资金监管目的是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是项目工程建设正常运行的保障。当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天内,业主所交付的购房款必须转入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超过三天未入账,该资金监管账户关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将被关闭,其余商品房将被暂停网签。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您在支付定金、首付款等各种购房款时,应直接将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开发企业提供的其他银行账号可拒绝支付,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同时请您在交付首付款后应及时与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手续,不轻信“一个星期后网签”、“一个月后网签”等销售策略。如有发现类似行为,可拔打0597-3120711向我局投诉举报。
附件:预售商品房购买流程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