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9/26 8:10:41 浏览次数:376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司申请预售连城县莲北大道1号“永达·翡翠城三期地下室”的报告及资料收悉。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为20430.14平方米,计536个(其中车位面积20430.14平方米,共536个)。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1、“永达·翡翠城三期地下室”预售材料齐全,符合预售条件。经审查,同意核发“连房预售证(2021)第5号”预售许可证,批准你司预售以上所列项目。
2、所收预售款必须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并接受监管银行、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督,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预售款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县支行
监管专用账户:13770401040007476
3、前期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临时业主公约,应向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要求买受人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4、你司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预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实价)等信息。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5、你司应抓紧施工,确保如期交付使用。
6、你司必须在十日内开盘预(销)售,并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关证件及楼盘销售状态和销售价格。严禁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