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2 8:02:53 浏览次数:406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连建审〔2021〕22号《关于连城建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怡景花园北区7#、10#楼”的批复》,同意你司怡景花园北区7#、10#楼可预售总建筑面积为19598.04平方米,计186套(成套住宅建筑面积19102.22平方米,计178套;商业营业用房建筑面积495.82㎡,共8间)。
发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连房预售证[2021]第07号)。现予以公告。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