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9 17:14:58 浏览次数:379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城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连建审〔2021〕24号《连城福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锦绣尚品3、9、10、11、12、13号楼及地下室”的批复》,同意你司锦绣尚品3、9、10、11、12、13号楼及地下室可预售总建筑面积21592.88平方米,计333套(其中:成套住宅可预售总建筑面积为14744.42平方米,计128套;车位预售面积6848.46平方米、计205个)。
发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连房预售证[2021]第08号)。现予以公告。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