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6/30 9:27:06 浏览次数:2656 来源:
连建〔2014〕30号
关于批准连城县永达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通知
连城县永达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经审核,你司注册资本金6500万元,专业技术人员10人,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三级资质的暂定资质条件,现核准连城县永达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法人代表陈伟忠,资质证书编号:LYLC-00420000000042。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含2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