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7/4 16:18:22 浏览次数:4862 来源:
连建〔2014〕159号
关于批准连城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通知
连城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经审核,你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专业技术人员10人,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三级资质的暂定资质条件,现批准连城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法人代表廖斯程,资质证书编号:LYLC-00670000000067。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含2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