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8/5 9:49:56 浏览次数:410 来源: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连城县2020年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乱象整治内容和投诉举报电话的公示
(一)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二)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三)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投诉举报电话:
县住建局:0597-3120711
县发改局:0597-8922810
县公安局:0597-3129534
县市场监管局:0597-3328262
县银保监管组:0597-8930998
县网信办:0597-8922071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